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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政策对中国城镇母亲健康的长期影响

The Long-term Effect of Maternity Leave Policy on Mother’s Health Outcomes in Urban China

作     者:庄渝霞 冯志昕 ZHUANG Yuxia;FENG Zhixin

作者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上海200020 南安普顿大学基础医疗、人口科学与医学教育学院南安普顿SO166YD 

出 版 物:《人口学刊》 (Population Journal)

年 卷 期:2020年第42卷第5期

页      面:5-1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030302[法学-人口学] 

基  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非正规就业女性生育保险问题研究(15BSH044)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2014-2018年)优秀青年人才项目(2015RQN002) 

主  题:产假 自评健康 慢性病 心理健康 生育保险 

摘      要:本文使用2011-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及2014生命历程数据,分别利用多层线性模型和多层逻辑模型论证产假时长对中国城镇母亲健康自评、患慢性病和心理健康的长期影响。研究证明没有产假或者产假太短、太长都不利于母亲身心健康。具体而言,不管是生育第一孩还是第二孩,与没有休产假的母亲相比较,休产假99-128天、159-179天的母亲健康自评更好,但是当第二孩产假超过半年后,母亲健康自评反而变差了;不管是生育第一孩还是第二孩,休产假对母亲患慢性病有抑制作用,产假延长至半年时,抑制作用达最高值,但是当第二孩产假超过半年时,母亲患慢性病可能性变大;对于生育第一孩的母亲而言,休产假对母亲心理健康起保护作用,产假越长,保护作用越大,产假长达半年时影响效果最显著。因此,产假时长为六个月是最有利于母亲身心健康的选择。同时,文章还探讨了生育事件的三个维度(初育年龄、是否有男孩、是否流过产)对母亲健康产生的影响。建议加强生育保险政策中关于产假时长和生育津贴补给率的科学论证并在生育保险范畴中纳入非正规就业女性;加强二孩生育配套服务,重视生殖健康服务和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建立现代生育文化,推进性别平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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