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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潍坊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法学基础教研室山东潍坊261042
出 版 物:《中外医疗》 (China & Foreign Medical Treatment)
年 卷 期:2008年第27卷第26期
页 面:163-16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2[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可授管理学、医学学位)] 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医学]
摘 要:根据现行法律,在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受到损害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临床试验这种特殊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损害,对于在专门知识、理解力均处于劣势的受试者而言,意味着这种损害将由受试者独自承担。这种规定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严格责任通过公平合理地分配责任,更好地既保护申办者和/或研究者的利益,又保护受试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