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辽宁:禁止广告词窜改成语 收藏

辽宁:禁止广告词窜改成语

出 版 物:《法治与社会》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年 卷 期:2005年第8期

页      面:52-52页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050302[文学-传播学] 1305[艺术学-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13[艺术学] 050103[文学-汉语言文字学]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 

主  题:广告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成语 辽宁 《语言文字法》 禁止 同音字 谐音字 原意 利用 违反 外文 

摘      要:今后,想“默默无‘蚊…、“有‘痔’无恐等以利用同音字、谐音字窜改成语原意的广告词将在辽宁彻底消失。辽宁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此做出规定。窜改成语原意的广告词禁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利用同音字、谐音字窜改成语的原意。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企业牌匾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