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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法治与社会》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年 卷 期:2005年第8期
页 面:52-52页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050302[文学-传播学] 1305[艺术学-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13[艺术学] 050103[文学-汉语言文字学]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
主 题:广告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成语 辽宁 《语言文字法》 禁止 同音字 谐音字 原意 利用 违反 外文
摘 要:今后,想“默默无‘蚊…、“有‘痔’无恐等以利用同音字、谐音字窜改成语原意的广告词将在辽宁彻底消失。辽宁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此做出规定。窜改成语原意的广告词禁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利用同音字、谐音字窜改成语的原意。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企业牌匾不得单独使用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