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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据安全法(草案)》的完善建议

作     者:刘明 

作者机构:阿里巴巴集团综合政策研究室 

出 版 物:《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hua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0年第39卷第5期

页      面:21-2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数据安全立法 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 国家总体安全观 域外数据调取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监管边界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摘      要:以A(人工智能)、B(区块链)、C(云计算)、D(大数据以及3D打印)、E(边缘计算)、F(互联网金融)、G(5G)、H(智能居家)、I(物联网)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不断催生出新的产业形态,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与之相伴的是,数据安全风险日益成为影响产业发展、网络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亟须出台一部统筹数字经济时代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数据安全法》。在此背景下,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草案)》)。7月3日,《数据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数据安全法(草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法治从0到1的进步。为了确保《数据安全法(草案)》能系统地反映数字经济时代国家整体的数据安全与发展观,8月9日,由四川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治研究会主办,西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承办的数据安全法治暨《数据安全法》立法研讨会以在线方式举行。会议由研究会秘书长汪灏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微信法务部、阿里巴巴集团综合政策研究室、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西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就数据安全立法的机理、表达与规范等问题作了主题发言。本次会议的主题发言分别涉及《数据安全法(草案)》修改、国家总体安全观与数据安全法、域外数据调取法定程序、数据行业的基础性合规框架、数据监管边界的立法界定、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我国数据安全立法的启示等问题。本刊将有关这些问题的主题发言摘录刊发,旨在促进我国数据安全立法的学术交流,进一步推进我国《数据安全法》正式诞生。(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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