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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改革的观察与思考--兼议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诉讼立法的必要性

A Reflective Observation on the Reform in the Procedures of Family Cases:Focusing on the Necessity of the Legislation of Family Case Procedures in the Era of the Civil Code

作     者:陈爱武 Chen Aiwu

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出 版 物:《法治现代化研究》 (Law and Modernization)

年 卷 期:2020年第4卷第4期

页      面:55-7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调研项目“关于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有关问题的调研”(ZGFYKT201507-2)的最终成果 

主  题:家事案件 家事诉讼 审判程序 家事审判改革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领域的纠纷不断增长,呈现数量高企、矛盾突出、日益复杂、牵涉利益主体多元等多重特征,家事审判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必须进行家事审判改革,尤其是家事审判程序改革。在实践过程中,很多法院已经在家事诉讼程序、家事调解以及家事非讼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定的程序规范和创新性的制度,如职权审理、本人出庭、调解前置、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离婚冷静期、离婚财产申报、判后回访、弹性审限等原则和制度。但上述改革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包括法律依据不足,各地零星推进,各自为政,对家事审判程序的规律仍未形成共识等。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推动家事审判程序立法,通过制定“家事诉讼法来统筹规制家事审判、家事调解、家事非讼等家事案件程序,更好地因应家事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实现家事领域的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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