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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进一步构建

论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进一步构建

作     者:张婧微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贾邦俊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消费者后悔权 理论正当性 国外消费者后悔权制度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 构建 

摘      要:我国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增设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消费者保护因此而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但是与国外成熟完备的对应制度相比,我国后悔权制度尚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入剖析其理论内涵,完成该制度的进一步构建。本文拟通过对消费者后悔权理论正当性的分析,找到支撑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建立的三个理论:消费者弱势地位、从契约自由到契约正义、民法公法化背景下的消费者倾斜保护,并以此为理论前提,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立法模式和具体设计,进一步构建我国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本文共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对消费者后悔权进行界定。对消费者后悔权的界定具体从三个方面着手,即消费者后悔权名称、消费者后悔权含义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此部分意在明确消费者后悔权的基本内涵,为下文分析理论正当性做铺垫。第二部分为本文的核心内容,深入分析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正当性。本部分从消费者地位、契约理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背景三个角度挖掘后悔权制度的理论根基,首先探讨了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三方面原因:意思不自由、信息不对称、人类有限理性:接下来应用契约从自由到正义发展的理论剖析后悔权制度的合理性;最后阐述了民法向公法化发展的背景下,后悔权制度与民法公法价值目标—倾斜保护消费者的一致性。第三部分从国内和国外两个角度对后悔权制度进行分析。国内部分简单概括了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立法现状,并指出我国现有后悔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后文有针对性地构建后悔权制度提供前提;国外部分从后悔权制度的立法模式和具体设计两个层面着手,对国外的立法模式和具体操作进行分析。笔者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立法模式分为松散式、半统一式、统一式三种,并各选取典型国家为代表,呈现该模式下的立法特点。最后做分析式总结,为完善我国后悔权制度立法模式做基础。在具体设计部分,结合我国后悔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取此方面规定比较完备的国家作为代表,为后文进一步构建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具体设计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从立法、具体设计和保障机制三个层面对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进行构建。立法层面主要涉及了立法理念和立法模式两个方面,本文经分析确认了我国后悔权制度未来消费者保护主义立法理念的大方向,以此理念为基础,立足深远,试分析了将后悔权制度纳入未来《民法典》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具体设计层面,本文结合我国后悔权制度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后悔权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具体设计进行了进一步的构建;最后,从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诉讼机制三个角度提出了完善保障机制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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