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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金晓晨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402[医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10[医学]
主 题:职业安全卫生法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责任
摘 要: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是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数十亿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关系到一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的发展却严重滞后,这不利于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障,也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国际劳工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体系已经趋于完备,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介绍了该专题的一些基本理论之后,从职业安全卫生法的三个重要方面,即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责任,分别详实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及美、英、日、韩等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宏观层面对其进行了比较和总结。 相较之下,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不容乐观,职业安全卫生法制不完善,职业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频发。文章通过对比,指出了国外立法对于我国的可资借鉴之处,并进而提出完善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措施,即制定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加快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力度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责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