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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土地税制研究

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土地税制研究

Land tax research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作     者:郑明堃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黄凤羽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08[工学] 083304[工学-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规划]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新城镇化 土地税制 土地持续利用 

摘      要:我国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道路上,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成就显著,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有了巨大提高。在发展的过程中,土地始终是承载经济社会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逐渐呈现出难以承受人类发展速度的困境。人口的增长,城市的扩张,对土地资源的无限需求和土地供应的有限数量之间产生了巨大矛盾。特别是近些年来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财政买地卖地,使得我国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迅速下降。对此,为了适应国家新一轮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走集约型土地开发利用的道路,国家要充分利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改革完善现行土地税制体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文试图从优化现行土地税制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角度进行分析。文章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对是土地税制的概念和相关经济学理论。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土地税制的基本概况相关的理论基础,包括地租理论和外部效应理论。随后,对土地税制的分类作了概述,从土地开发环节课税、土地流转环节课税和土地保有环节课税三方面进行了描述。并对澳大利亚、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现行土地税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第二部分是我国在发展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现行土地税制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目前土地管理方式下所存在的几个主要矛盾。首先对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现状和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要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目前构成我国土地税收体系四大主要税种,包括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现行的土地税制已经不适应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存在税费不清、重复征收、结构缺陷、缺乏权威等等问题。并进一步指出了现行土地管理方式不完善所引发的社会问题。第三部分是对完善我国土地税制,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坚持四项原则的基础上,要加快对现有土地税制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完善,并增设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土地增值税和土地荒芜税。在提高土地税种立法级别的基础上,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权立、征管限权。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防止利用土地财政贪污腐败,并适当利用土地出让金补贴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金。为了更好的实现土地税制的改革,完善土地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加强税收宣传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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