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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帆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互联网+利用互联网资源让传统行业和互联网平台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产业效率,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助力全球产业链接,推动整个传统行业的换代升级。电子商务正是借力“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东风,实现了虚拟经济互联互通地跨越式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助推了电商行业立法进程的加快和完善。我国自2014年“电子商务立法元年伊始,确定了电子商务立法时间计划之后,陆续出台了规制电子签名行为、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责任问题的《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在去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了网络经营商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和利用网络交易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罚则。虽然离整个电商领域行业立法体系的完善还相距甚远,但随着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立法计划的逐步完成,电子商务诚信立法运行机制的完整搭建指日可待。系统梳理目前电子商务诚信立法的进度和范围,发现电子商务立法中专门规制电商行业诚信问题的法条分散且多见诸于民商事法律法规中,但《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地陆续出台还是让我们看到了立法的逐步推进。尽管上述法律法规更多规制的是电商领域的经营行为,并没有过多涉及电子商务行业诚信问题,也没有把诚信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写进法条,但是电子商务诚信立法进度和质量仍然值得期待。电子商务作为未来主流商务模式,不仅是技术平台层面的变革,早已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息息相关。欧盟、美国等电子商务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和生效了以电子签名法律、隐私和数据权利保护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领域为切入点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已然颇具规模。同时对于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互信问题都非常关注,并根据各自的立法实践提出了不同的法益保护路径。能否推进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诚信法制建设,不仅关系着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未来,也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景。面对日益频发的电子商务不诚信事件,政府应当引导和监督并举,健全电子商务诚信监管法律机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电子商务诚信监管体系。所以通过选取电子商务诚信法制建设这一视角,逐一分析国内外政府监管法律机制的现状,着重探讨我国电子商务诚信立法的现实路径,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以期有助于我国政府监管法律机制的研究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