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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左卫民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是指当事人和法院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后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当事人充分、平等地行使辩论权,保证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以整理证据和确定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主要内容,依法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的总和。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结构是否合理、运作是否正常与否直接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从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发展来看,其共同发展趋势是由偏向开庭审理活动转为审前准备和审判活动两者并重,而且在这趋利避害的改革进程中,西方各国在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运作方式上相互吸收各自优点,正呈现出趋同的特征。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长期以来被民事立法和司法,甚至被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所忽视,至今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通过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增加了若干关于庭前准备程序的新的规定,可看作是对简单、僵化的立法的有益补充,但其理论深度不够且许多问题尚未涉及;我国许多地方法院也曾在庭前准备程序方面进行过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由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和缺乏相配套的制度,改革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审前准备程序进行科学的探讨,从而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方略。 本文首先在第一部分着重阐述了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所具有的独立价值及设立审前准备程序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对当今两大法系的审前准备程序的比较法考量。在对有代表意义的美、德、日的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内容、司法操作及各自特征的简单描述的基础之上,对两大法系的审前准备程序的异同优劣作了概括性比较,为后文借鉴相关制度提供依据。 第三二部分作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入手,概括分析了我国审前准备阶 段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对各个时期的立法、司法实践给予了适当的评述分 析。 第四部分作者在借鉴西方各国的共同性立法并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经验的基 础上对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提出了自己的制度设计构想。 关键词: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改革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