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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对所得税处理差异的协调探索 ——基于税务风险防范视角

会计与税法对所得税处理差异的协调探索 ——基于税务风险防范视角

作     者:傅海燕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少华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会计与税法 差异 所得税 税务风险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多元化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和税法作为不同主体对经济进行管理活动的一部分,为了实现各自的管理职能,都进行着不断的变化和调整。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税法,作为税收职能重要承载者之一,为了实现税收筹集财政资金、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等作用,变化频繁。持续的变化让会计与税法对所得税处理差异日益扩大,并会计与税法对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差异造成的税务风险成为企业和税务机关都无法回避的管理重点。调整两者差异的所得税会计成为会计界乃至财税界研究的热点。为了探究基于税务风险防范的税法主动协调与会计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路径选择,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们运用了文献综述法、案例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在理论探讨的同时,希望在现象分析方面更多的运用实际数据来说明相关情况。如通过对宁波市国税管辖企业相关数据的查询说明,应付税款法是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的选择等。本文借鉴国内外学者对会计与税法关系的研究成果,认识到了会计与税法分离的必然趋势。回顾了处理税会分离的所得税会计与税法发展的历史,辩证分析会计与税法对所得税处理差异税务风险产生的根源在税会差异的存在,让税务风险形成有了主观和客观的基础。通过对W公司会计与税法对所得税处理差异的税务风险的客观成因、差异存在让筹划成为可能和内控无法达到真正控制目标三个方面进行的典型剖析,认为税会差异的过度扩大化导致了企业税会差异税务风险的存在。论证了税法主动协调与会计对于此类税务风险防范的可能性、可行性,提出税法从降低会计遵从成本角度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政策设计,从强调重要性原则角度进行调控政策设计,从实现还责于会计进行相关征管政策设计及其他有利于减少税务风险的角度进行政策设计的路径探索,以实现税法向会计的适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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