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研究 收藏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研究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研究

作     者:田宇哲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苏艳英;刘娟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动物园动物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抗辩事由 

摘      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第81条规定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制定之初,不少民法学者就认为该条款的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制定之际,是否修改第81条的规定,再次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热点案件,对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进行了法律探析,力图通过分析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抗辩事由、责任承担等问题,对完善我国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确保能够使受害人得到更切实有效的救济,平衡受害人与动物园之间的利益。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选取了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有代表性的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即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和上海动物园猴子伤人案,并总结了在处理侵权纠纷过程中的焦点问题和法院的判决。第二部分,结合第一部分的具体案例,对我国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立法现状予以研究。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归责原则、责任主体和抗辩事由三方面的立法现状进行了说明。第三部分,分析比较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分析比较可知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英美法系国家中英国和美国采用了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二元归责原则,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德国采用的是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的二元归责原则。动物致害责任采取严格责任的模式已经成为两大法系的共同趋势。各国适用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分标准并不完全相同,主要考虑的是动物的危险性和动物的用益性,并没有将动物园动物和其他动物予以区分。第四部分,通过前文对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案例分析和立法研究,结合侵权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国外的法律规定,从明确动物园动物范围及分类、明确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构建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多元化归责原则、明确动物园的注意义务、正确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建立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保险赔付机制六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规则的相关建议,并结合上述建议尝试拟订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法条。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