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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朝阳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增值税降率 增值税负担机制 汽车制造企业 企业议价能力
摘 要:汽车制造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具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对于我国消费、出口以及投资都具有重大影响。为了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原先的16%降至13%,减税力度空前。目前关于增值税改革对制造业影响的文献汗牛充栋,但鲜有学者专门对汽车制造业进行讨论,更没有从税负转嫁视角去系统审视增值税降率在汽车制造业的微观传导机制。宏观上,汽车制造业整体税负逐年下降;而在微观上,增值税降率虽直接降低汽车制造企业的有效税率,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汽车制造企业增值税负担机制的变化,存在部分企业减税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因此,在新发展阶段研究增值税降率引起汽车制造企业的税负转嫁问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基础。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对汽车制造企业增值税税负转嫁方向进行判断,并分析企业议价能力、商品供求弹性以及市场期限等因素对汽车制造企业增值税负担机制产生的影响。其次,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增值税降率政策对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揭示汽车制造企业增值税负担机制,并且估算政策实施前后增值税各负税主体所承担税负的动态变化。最后,基于企业议价能力、产品结构等异质性特点进一步探究增值税降率的微观传导机制。基于实证结果,本文得出如下结论:首先,汽车制造企业增值税税负由消费者、供货商、企业员工和公司所有者共同承担,并且供货商承担了绝大部分增值税税负,约44.72%;其次,随着时间推移,增值税降率政策使得消费者和企业员工承担的增值税税负比例下降,供货商和企业所有者承担的比例上升。最后,基于企业议价能力、产品结构和企业类型的异质性特点进一步分析:相较于弱势企业,强势企业更能获取消费者、供货商和企业员工的减税红利,实现税负转嫁;相对于传统能源企业和零部件企业,新能源企业和整车制造企业更易获取供货商和员工的减税红利,但不易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表明汽车市场逐渐转变成“消费者主权市场。此外,“强势企业、新能源车企和整车制造企业的资本回报显著降低,增加了资本所有者的增值税负担,降率兼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对于政府而言,应充分考虑税负转嫁影响,事先明确增值税负担机制;明确增值税微观传导机制,打好政策组合拳,落实普惠性减税;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提供就业补贴,保障劳动者福利;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对于汽车企业而言,要紧跟消费者需求,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