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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孙韡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近年来,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广泛的建设和深度的应用。现实生活中,视频监控被大量建设使用,在维护公共安全、提高治理效能上起到重要作用。除此之外,许多社会主体也安装了大量的视频监控。公共场所大规模建设视频监控,侵害了公民的个人权益。本文第一部分提出了视频监控在公共场所中安装使用产生的问题:第一,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安装范围界定不够明确。第二,如何完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料监管问题。第三,如何破解公共场所视频监控侵权问题。第二部分讨论了公共场所的内涵和视频监控系统在公共场所的发展概况,并梳理了我国目前和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相关的立法状况和特点。第三部分先对视频监控系统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简要阐述超级全景监狱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公民对安全的诉求与隐私权、个人自由权之间的冲突,对于如何平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进行了分析。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在第四部分提出了相关规制建议。首先提出了限定安装范围应遵循的原则,在明确视频监控安装范围时,应采用折中式立法模式,该模式既具有列举式和概括式的优点,亦弥补了仅采用单种模式的不足。其次,对不同的安装主体在建设程序上提出了不同建议,政府部门建设需进行评估论证,社会主体建设需公安机关审批备案。最后,讨论了国家机关、视频监控设备管理者或所有者、公民个人使用视频监控资料的相关方式,明确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存和销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