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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标准编号:GB 18071-2000
提出单位: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环境卫生监测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
起草单位: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环境卫生监测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
发布单位:青岛市卫生防疫站
发布日期:2000年
实施日期:20010101
页 码:4P.;A4(仅供参考)页
主 题:安全 氯化物 工厂 碱 氯碱厂 距离 卫生学 防护 氯
中国标准分类号:C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_100
摘 要: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