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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0部分:记录仪表的安全要求

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0部分:记录仪表的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automation products—Part 10: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ecord instrument

标准编号:GB 30439.10-2014

提出单位:浙江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横河电机(北京)研发中心;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杭州盟控仪表技术有限公司;轻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浙江大学;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研究院;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

起草单位:浙江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横河电机(北京)研发中心;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杭州盟控仪表技术有限公司;轻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浙江大学;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研究院;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

发布单位:浙江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横河电机(北京)研发中心;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杭州盟控仪表技术有限公司;轻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浙江大学;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研究院;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4年

实施日期:20150201

页      码:57P.;A4(仅供参考)页

中国标准分类号:N10

国际标准分类号:19_080;25_040_01

摘      要:GB 30439的本部分规定了记录仪表的防电击、防机械危险、耐机械冲击和撞击、防止火焰蔓延、设备的温度限值和耐热的安全内容。本部分不包括与安全无关的设备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运输包装的有效性、电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对爆炸环境的防护措施、维修(修理)、维修(修理)人员的防护。如果要将记录仪表用于其他环境(例如医疗、食品、核电、船舶等),则记录仪表还必须满足适用于相应环境的特殊要求、标准及安装准则。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产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自动采集和记录过程信号的记录仪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300 V、电源连接方式为导线连接。本部分还适用于预定与自动化产品一起使用的附件(如仪表的检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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