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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标准编号:GB/T 34277-2017
提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山东省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四川省泸州市医疗管理局
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山东省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四川省泸州市医疗管理局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山东省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四川省泸州市医疗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年
实施日期:20180401
页 码:16页
中国标准分类号:A1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_060
摘 要: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缴纳及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用人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