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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标准编号:GBZ 57-2008
提出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二人民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
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二人民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
发布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二人民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
发布日期:2008年
实施日期:20081201
页 码:19P.;A4(仅供参考)页
中国标准分类号:C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_100
摘 要: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准则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变应原引起的哮喘的诊断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