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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标准编号:GB 50490-2009
提出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中国北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所
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中国北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所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中国北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所
发布日期:2009年
实施日期:20091001
页 码:81P.;A5(仅供参考)页
中国标准分类号:P65
国际标准分类号:93_100
摘 要: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本规范不适用于高速磁浮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并应做到以人为本、技术成熟、经济适用。城市轨道交通应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本规范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基本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