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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标准编号:GB 19462-2004
提出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理光(深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佳能有限公司;广州复印机厂;广东世联实业(集团)公司;武汉美能达办公机器有限公司;夏普(常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富士施乐复印机有限公司;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
起草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理光(深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佳能有限公司;广州复印机厂;广东世联实业(集团)公司;武汉美能达办公机器有限公司;夏普(常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富士施乐复印机有限公司;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日期:2004年
实施日期:20041201
页 码:28P.;A4(仅供参考)页
中国标准分类号:N47
国际标准分类号:37_100_01
摘 要: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复印速度不超过70cpm,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黑白模拟式复印机和黑白单功能数字式复印机(不含辅助设备,例如:传真机、配页机、折页机、装订机等)。 本标准所述的消耗材料,仅指未经改动的,由复印机生产者提供的配套使用的原装色调剂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