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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目录 第7部分:选择客体类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 目录 第7部分:选择客体类

Information technology—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The directory—Part 7:Selected object classes

标准编号:GB/T 16264.7-1996

提出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

起草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

发布单位: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日期:1996年

实施日期:19961001

页      码:22P.;A4(仅供参考)页

主      题:规范 目次 信息 数据处理 数据传输 开放系统互连 

中国标准分类号:L79

国际标准分类号:35_100

摘      要:本标准规定了许多在目录应用中极其有用的选择绵属性集合和客体类。属性集合的定义包括:标识所包含的属性,简化客体类的定义。客体类的定义包括:可选地为该客体分配客标识符,并给出与该类客体相关的属性类型列是表。公用机构通过使用这些定义对目录信息进行管理。 任保公用机构都可以根据需要定 义其自己的客体类和子类。 注 1这些定义既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GB/T 16264.2建议中定义的记法。 2建议在产生一个新的客体类或子类之前,只要其语义适用,应优先考虑使用本文件中定义的客体类或子类。 公用机构可以支持本文件中选择的部分或全部客体类,也可以增加其他客体类。 所扔的公用机构都应支持目录自用的客体类(即,“顶、“别名和“DSA客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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