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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标准编号:GB 50352-2005

提出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

发布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

发布日期:2005年

实施日期:20050701

页      码:112P.;A5(仅供参考)页

主      题:建筑设计 建设工程 建筑物 设计 

中国标准分类号:P33

国际标准分类号:91_040_10

摘      要: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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