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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专利申请号:CN201710140360.5
公 开 号:CN106960164A
发 明 人:梁瑛琳
代 理 人:郝传鑫
代理机构: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发明申请
申 请 日:20170718
公 开 日:20170310
专利主分类号:G06F21/64(20130101)
关 键 词:电子证据 完整性校验 证据 电子报告 固定电子 现场电子 用户操作 上传 报告生成模块 用户操作日志 用户登录模块 用户登录信息 电子文件 记录结果 结果模块 结果添加 停止记录 移动终端 用户权限 证据采集 可用 易被 篡改 采集 录像 拍摄 记录 电子证据 完整性校验 电子报告 电子文件 记录用户信息 用户操作记录 用户操作日志 操作日志 固定电子 结果生成 结果添加 现场电子 用户操作 用户登录 证据 上传 采集
摘 要:本发明可用于现场电子证据保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现场固定电子证据的方法及系统。该方法包括获取用户登录信息,进行用户权限选择并开始记录用户操作;采集现场电子证据;停止记录用户操作,并将记录结果生成用户操作日志;对获取的电子证据进行完整性校验;将获取的电子证据生成电子报告,并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校验结果添加到电子报告中;上传电子文件,以上通过用户登录模块、证据采集模块,完整性校验结果模块、报告生成模块和上传模块各模块共同实现。本发明能实现当场固定电子证据,解决了现有的移动终端拍摄的照片、录像易被篡改的技术问题和以及电子证据无法当场固定容易事后翻供的审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