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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发文文号:台内警字第1020873924F号
发布日期:19911104
实施日期:10000000
摘 要: 第 1 条 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总队(以下简称本总队)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 工掌理事项,特订定本细则。 第 2 条 总队长综理队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总队长襄助总队长处理队务 。 第 3 条 主任秘书权责如下: 一、文稿之综核及代判。 二、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 三、各单位之协调及权责问题之核议。 四、重要会议之筹办。 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4 条 本总队设下列科、中心、室、大队及队: 一、警务科。 二、督训科。 三、後勤科。 四、保防科。 五、勤务指挥中心。 六、秘书室。 七、人事室。 八、主计室。 九、第一大队至第六大队,分二十中队办事。 十、维安特勤队,分二中队办事。 第 5 条 警务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勤务法令规章之拟订及执行。 二、勤务区域区分及警力调配、驻地配置。 三、机动保安警力(含警察役役男)之编装、规划、管制、调派、训练、 检测、演习及应变措施。 四、警备、警卫、警戒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五、重点节日、选举期间与春安工作治安维护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六、保安、刑事、交通、民防、外事、反暴力恐怖攻击等警察业务之规划 、执行及督导。 七、维安特勤队之编装、训练、管制及调派。 八、检警联席会议之处理及军、宪、警单位之协调联系。 九、其他有关警务事项。 第 6 条 督训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模范(绩优)警察之遴荐、表扬。 二、改善员警服务态度之规划、督导及考核。 三、员工座谈会、激励士气活动之规划、执行、督导与员警(工)因公伤 亡残疾之慰问及济助。 四、在职(含常年)训练、员警进修、终身学习与员警因公出国考察计画 之拟订、遴选、审核及执行事项。 五、员警考核、风纪评估、教育辅导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 六、特种勤务之协调、联系、执行及督导。 七、政风业务与监标、监验之会办及违法(纪)、申诉案件查处。 八、内政部警政署各项训练班期教育训练之协调、执行及电化教材之制作 。 九、图书馆、队史馆之管理与员工消费合作社之规划及督导。 十、其他有关督训事项。 第 7 条 後勤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财产(含动产与不动产)之登记及管理。 二、营缮工程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三、办公厅舍与建筑设施(备)之分配、管理、保险及维护。 四、警用车辆、油料之管理、调度、维护等工作之规划、执行、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