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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颁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18
实施日期:20121218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摘 要:201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申报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按照《天津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纲要》重点工作规划的要求,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核心,推动和支持我市各单位组织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征集。 一、申报类别 (一)科学技术普及项目 重点支持科普资源开发与研究、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青少年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综合示范等方向的项目。 (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重点支持面向青少年、农民、职工、干部以及社区居民等科普重点人群,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创意、有特色、符合时代需求的大型专题科普品牌活动。 二、科学普及项目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科普资源开发与研究 1.申报条件 具有良好的科普创作与研究基础;有一支高水平的科普研发创作人员队伍;拥有作品出版、播出、发放的有效途径。 2.重点支持内容 围绕科技创新成就、创新人物、创新历程、工业科技遗产等创新文化主题,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等民生科技主题,支持科学性、趣味性和创新性强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及动漫作品、科普软件、科普活动资源包、流动科技馆、科普专题展览等科普作品创作与公共资源研究的开发及推广。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科普图书:取得国际标准书号;图书质量符合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图书发放科普活动。 (2)科普影视及动漫作品:制作水平达到播放级别;通过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正式播出。 (3)科普软件:开发基于互联网的科学实验、科学游戏等的应用软件系统,人机交互友好、用户规模大、运行速度稳定、后期维护升级方便。 (4)科普活动资源包:开发包括实验器材、活动指导手册及实验箱等配套用品在内的科普主题活动资源包,能实现5项以上的实验。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5)流动科技馆:开发互动展品10件以上,设计制作展牌30件以上;配置便携式投影设备、音响系统、照明系统和电力设备;设施、设备应便于车辆搭载、安全可靠、耐磨损。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6)科普专题展览:创作设计科普主题展览,展览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包括互动展品、展牌和视频3部分,配备互动展品3件以上、展牌50件以上、视频3分钟以上。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7)根据我市科普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需求,开展科普政策、工作方法等的研究。 (二)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 1.申报条件 要求申报单位为市科委、市教委和市科协共同认定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具有特色科普资源,设施条件好,有固定受众;有一支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科普专兼职人员队伍;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 2.重点支持内容 应同时包括以下四方面。 (1)依托基地自身特色科普资源,开展科普特色展览设计与制作。新建或更新展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主题展厅,并配备相关科普设施。 (2)开发科普导览系统。包括:设计制作户内外科普标示,设计开发科普参观路线,编写科普讲解词,以及制作相关科普宣传品。 (3)建立基地定期开放、科普专兼职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4)在科技周等科普活动纪念日期间,策划、组织和实施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科普活动。 (三)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综合示范 1.申报条件 要求我市各区县、滨海新区功能区等的科技工作主管部门与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联合申报;领导重视,具有较好的科技教育基础条件;校内外青少年科技活动丰富多彩;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有稳定的科技教师队伍;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 2.重点支持内容 围绕“课程体系健全、示范平台领先、科普成效显著、政策措施完善的目标,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