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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发文文号:川新出广函22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布日期:20140504
实施日期:20140504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摘 要: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川新出广函〔2014〕22号) 四川党建期刊集团,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称指南)的通知》(基金办〔2014〕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二)资助出版物种类主要为图书,同时资助少量少儿、科普、民族音乐和重大抢救性文化传承方面的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 (三)资助重点主要为原创性、学术性较强的项目,同时资助必要的整理、复制、汇编类出版项目。 (四)列入“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其他国家级重点出版物规划和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出版项目可优先申报。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版权,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 (六)申报学术著作类项目须规范制作引文、注释、参考文献和索引等。 (七)图书类项目须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方面的项目须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部分演示盘。 (八)申报项目须提供有主要编撰者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或协议书。 (九)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限报2项。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获得2015年度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增加申报1个项目。 (十)以下情况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在出版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基金(资金)资助的。 2.2014年7月31日前已出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