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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毕节市新闻出版局、毕节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毕市府办通341号

颁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摘      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毕节市新闻出版局、毕节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34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毕节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毕节市新闻出版局、毕节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毕节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毕节市新闻出版局、毕节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毕委办字〔2010〕10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毕市府通〔2010〕25号),设立毕节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毕节市新闻出版局、毕节市版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行政职能划入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毕节新闻出版局、毕节市版权局)。 (三) 广播电视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增加对动漫节目(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监管的职责;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增加协调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增加对从事出版物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七)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市场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毕节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毕节市新闻出版局、毕节市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协调乡镇(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事业建设。 (二)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电视电影等艺术生产,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组织、指导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活动。 (三)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镇乡综合文化站和影剧院建设,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承担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项目的相关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负责管理全市文物维修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负责本辖区内印刷企业设立的报批、管理工作;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社会综合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印刷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行政许可。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演出、音像、电影、书刊、文物、歌舞、美术品、网络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性文化艺术等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印刷市场、新闻出版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受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七)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对重大宣传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对广播电影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定广播电影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做好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建设、开发、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等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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