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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30721

实施日期:2023072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摘      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全省中小学实施国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水平,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河北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1日 河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全省中小学实施国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水平,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国家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地方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河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普通高中不设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河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由学校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普通高中选修课程为校本课程。 第三条 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实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聚焦核心素养,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建设全过程。 第四条 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要注重与国家课程的有效配合,着力构建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重要拓展和有益补充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形成课程育人合力。增强课程适应性,实现课程全面育人、高质量育人。 第五条 各类专题教育以融入为主,原则上不独立设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涉及的专题教育内容,要避免与国家课程简单重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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