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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司法局、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司法厅《实施方案》(青司发(2007)82号),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全面贯彻省厅《实施方案》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就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工作内容和措施、方法步骤、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法律服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法律服务工作正确的服务方向;
(三)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明辨荣辱,奉献社会;
(四)如何培养理论素养和岗位技能,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的需要;
(五)如何结合法律服务工作特点,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
(六)如何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明确律师、公证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
(七)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参与诉讼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员在办理各类公证业务中预防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
在此基础上,各地、各单位结合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丰富有关学习讨论的内容,采取专题辅导、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论坛研讨、演讲比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的历史机遇,深刻认识自身的职业使命,深刻认识肩负的社会责任,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努力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三、具体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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