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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关于公开选聘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三届咨询专家的通知
财办会〔2021〕28号
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和实施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我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三届咨询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专家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与实施贡献力量;
2.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承担政府会计项目的研究咨询工作;
3.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研究团队的支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政府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研究,在政府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
2.行政事业单位及非营利组织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财务、成本核算、预决算、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熟悉行政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原则上应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取得会计、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担任中介机构合伙人(股东),有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三)优先条件。
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咨询专家拟从以下领域或人选中优先选聘:
1.担任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二届咨询专家并能较好履职者;
2.全国行政事业类、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
3.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
4.熟悉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专家。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
咨询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政府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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