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概说(一)正当法律程序之源起——人身自由限制"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此种源于英国《大宪章》有关陪审制及人身保护令状之规定,美国明定于《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14条,规定非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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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概说(一)正当法律程序之源起——人身自由限制"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此种源于英国《大宪章》有关陪审制及人身保护令状之规定,美国明定于《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14条,规定非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及财产。又《宪法》第8条第1项明定:"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释字第677号解释于其理由书进一步认为:……凡限制民众身体自由之处置,不问其是否属于刑事被告之身份,除须有"法律"之依据外,尚应分别践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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