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常用邮箱:*
您的手机号码:*
问题描述:
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名单的通知
财会函〔2019〕14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会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智库作用,经公开选聘,我部聘任王东等76位人士为第一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会计信标委)咨询专家,任期两年。现将咨询专家的权利、义务、管理要求及名单等公布如下:
一、咨询专家的权利
咨询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列席会计信标委全体会议并参加有关咨询专家工作会议,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会计信息化国际、国内研讨会,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就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标准的有关重要问题,向会计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优先承担有关会计信息化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五)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咨询专家的义务
咨询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保质地完成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项会计信息化有关课题研究,并按时向会计信标委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三)对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反馈会计信息化标准研究、制定和实施中的相关情况;
(四)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商业性业务;
(五)按照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咨询专家的管理
会计信标委秘书处设在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对咨询专家聘任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专家条件的,将不予续聘。咨询专家应每年向财政部会计司提交本年度履行咨询专家职责相关工作报告。
“不认真履行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会计信标委秘书处向其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或对相关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经催告后拒不改正的;
(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积极配合会计信标委秘书处提出的提供相关材料、参加调研等工作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履行咨询专家职责相关工作报告的;
(四)以会计信标委咨询专家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五)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的;
(六)其他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咨询专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东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绩效评价一处处长王 成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总会计师王志敏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王 忠 审计署电子数据审计司副司长王泽霞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务云服务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晓翔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海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 颖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国有资本管理一处处长王嘉良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磊磊 公安部警务保障局财务处处长龙恒明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冯长军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司振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会计监管处处长任振和 中国气象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任晓慧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刘利君 中国石化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 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关于公开选聘第一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财办会〔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商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相关副主席成员单位同意,我部决定整合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和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信标委),撤销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将其咨询职能归并到会计信标委,将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咨询专家调整为会计信标委咨询专家,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专家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和实施贡献力量;
2. 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3. 尽职尽责,接受会计信标委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信息化工作和管理经验,具有会计类、工程类或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负责人,主持设计或实施过本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项目;
2.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类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类似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会计信息化方面的咨询或审计业务的合伙人,并具有长期从事会计信息化方面的审计或咨询业务的工作经验;
3. 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并在会计信息化领域有研究特长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4. 有关政府及监管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会计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
5. 长期参与我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 列席会计信标委全体会议并参加有关咨询专家工作会议,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加会计信息化国际、国内研讨会,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就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我国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标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向会计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优先承担有关会计信息化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 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 按时保质地完成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2. 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项会计信息化有关课题,并按时向会计信标委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 对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并定期反馈会计信息化标准研究、制定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4. 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业务;
5. 按照会计信标委及秘书处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第一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8年12月9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提交咨询专家申报表电子文档(邮件主题为:第一届会计信标委咨询专家申报表-单位简称-姓名)。
温馨提示:
电话和邮箱必须正确填写,我们会与您联系确认。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