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在一定程度上,涵盖了整个古代中国法律的制度、思想和文化。自20世纪初以来,学界对中华法系的研究历久弥新、从者如云,仁智之见迭出,大家手笔偶现。有这样千多年的史实,加上百多年的研究,称它已成为一门学问,冠之以“学”,恐不为过。“法系”的概念由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博士率先提出,借助了西方生物分类学和人类学的术语,其英文为Genealogy of Law和Family of Law。Genealogy和Family都有家谱、世系、系谱、血缘、家系等含义,故我国最早将其汉译为“法族”。顾名思义,一个法系就是在时间上向后传宗接代、空间上向周边蔓延繁衍的法律家族,在这一范围内,不同时间、不同国别的法律制度有着相同的“基因”(Genealogy—Gene)。1001754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在时间上一以贯之,上下承继数千年;在空间上影响了周边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法律建置,形成一个具备鲜明特征的东亚法文化圈,故在19世纪末被国外学界誉为“中国法族”或“中华法系”。此后,不论国内外学者对世界法系做何分类,都不能把中华法系摈列在门墙之外。1001755中华法系学是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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