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藉由勘察「三表法」的异同,以梳理《墨子.非命》三篇的论证系谱。在葛瑞汉(Angus C. Graham)错简研究基础上,首先发现:「原之」虽有中篇「徵以先王之书」和上篇「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的差别,但前者论证条件极为严苛,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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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藉由勘察「三表法」的异同,以梳理《墨子.非命》三篇的论证系谱。在葛瑞汉(Angus C. Graham)错简研究基础上,首先发现:「原之」虽有中篇「徵以先王之书」和上篇「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的差别,但前者论证条件极为严苛,有其实践上的困难;後者因无人可以描述命运的样貌,较前者更具论证效力。此外,由於两种「原之」都不适合用在「非命」这类要证其「无」的课题上,所以下篇舍弃不用。其次,中篇「用之」列出「执有命者」发於刑政的乱象,以批判宿命论的错误;「本之」则以「圣王之事」为典范,强调治乱在於人力而无关命运。虽同样引述史事,两者界线十分明确。至於「用之」与「原之」的区别,并不取决於有无引用古籍,而在於实际论证时符合哪一种定义。上篇「用之」在继续反驳「执有命者」外,再提出取代宿命论的方案。下篇更运用「两而进之」的方式,对比「强」、「命」两个对立概念落实到日常生活中的可能状况。综合「原之」、「用之」以观,在讲究有效论证的要求下,可钩勒出从〈非命中〉到〈非命上〉,最後到〈非命下〉的论证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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