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產業的國際化及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趨勢,使銀行的經營風險也相對提升;有鑑於此,國際清算銀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爲降低銀行的風險,於1999年提出巴賽爾資本協定二(Basel Ⅱ),規定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8%,突顯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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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產業的國際化及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趨勢,使銀行的經營風險也相對提升;有鑑於此,國際清算銀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爲降低銀行的風險,於1999年提出巴賽爾資本協定二(Basel Ⅱ),規定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8%,突顯資本適足率的重要,確立國際統一之銀行風險衡量標準,並更進一步強調國家風險對銀行信用風險之重要影響.而2008年金融海嘯嚴重影響國際金融發展,爲因應金融海嘯後的情勢,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在2010年提出巴賽爾協定三(Basel Ⅲ),自20 1 3年開始逐年提高銀行的資本要求,預計在2019年資本適足率將達到10.5%,本研究探討現行資本適足率8%的規定是否太低,以至於無法控制風險?而Basel Ⅲ提高資本適足率的規定是否對台灣銀行業績營效率造成影響?本研究應用Chen et al.(2010)之兩階段DEA,衡量台灣商業銀行經營效率,並利用其最適中間投入概念,尋找每個銀行之最適資本適足率,研究樣本取自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包含3 1家本國商業銀行,期間涵蓋2007年至2009年共31家銀行.實證結果顯示:(1)最適資本適足率大部分皆高於8%的規範,僅有6.5%的銀行低於8%;(2)金融控股公司平均最適資本適足率低於非金融控股公司,而舊銀行低於新銀行;(3)大約有11.8%銀行最適規模低於l0.5%,因此Basel Ⅲ的規定可能會影響這些銀行提升經營效率以其到達效率邊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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