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2000年以来,政府税收和其它收入占GDP的比大致呈现一下滑的趋势,造成政府举债的逐年增加。因此,如何增加税收以健全财政为目前台湾经济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建构一个包含地下财及合法财之两部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dynamic stochastic general equilibrium)模型,透过校准,分析两种税率的调整-提高查缉罚款率或提高消费税率-对於税收以及总体经济的影响。结果显示,两种方法皆可以达到增加税收的目的,但对两部门的总体影响大不相同。以增加同样的政府总税收占总产出之比例而言,提升查缉罚款率对总产出负面效果较小,且能缩小地下财部门并扩大正常财部门的产出。提升消费税率对於两部门产出的效果则恰好相反。文中也发现两部门间的劳动替代弹性对增税之总产出效果有重要影响。当两部门劳动替代弹性变大时,可减缓总产出面临的负面冲击。本文的另一贡献是,提供一个结构总体模型,用以推估一经济体之地下经济的规模。
“双碳”目标视域下,探究企业ESG(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行为对碳排放的作用机理具有重要意义。考虑ESG行为存在表面上顺应迎合而实质上“言行不一”,构建了划分ESG行为类别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DSGE)模型,研究实质性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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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视域下,探究企业ESG(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行为对碳排放的作用机理具有重要意义。考虑ESG行为存在表面上顺应迎合而实质上“言行不一”,构建了划分ESG行为类别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DSGE)模型,研究实质性ESG行为与策略性ESG行为对碳排放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动态传导机制。研究发现:相比难以实现碳减排的策略性ESG行为,企业采取实质性ESG行为能够显著降低碳排放量且对宏观经济有正向影响,推动经济向低碳绿色转型,实现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共赢”。企业实质性ESG行为对碳减排与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为:(1)内部资本投入机制:企业采取实质性ESG行为对碳减排技术研发投入形成溢出效应,且实质性ESG行为激励企业将生产要素投入由高碳产品转移到低碳产品,以实现“增低碳降高碳”,达到碳减排与经济增长的协调统一;(2)外部政策激励机制:企业采取实质性ESG行为可获得更多的政府碳减排补贴,促使企业增加低碳产出投入,实现外部政策激励与内部低碳转型的协同效应;(3)金融机构信贷优惠机制:企业采取实质性ESG行为能够激发金融机构对其实行差异化信贷优惠利率,增加企业碳减排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技术的协同发展。研究为辨识ESG行为类别推动企业低碳转型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与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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