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探讨当企业具有从事盈余管理诱因时,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实质盈余管理及分类变动盈余管理是否具有替代关系。此外,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特性对於降低盈余管理具影响性,因此本研究进一步分析加入董事会特性後,其替代关系是否发生改变。以民国88年至98年台湾上市柜公司为样本,并参考Baber et al.(1991)公司分类方式。实证结果发现,受限於预期非核心盈余,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与分类变动盈余管理以及实质盈余管理与分类变动盈余管理之替代性是存在的;受限於过去裁决性应计项目累积的影响,实质盈余管理成为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之替代方法。此外,在整体样本下,外部董事比例较高的公司,相较操纵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企业较可能采用分类变动盈余管理;在实质盈余管理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间较易操纵实质盈余管理。而董事会规模愈大的公司,相较操纵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企业较可能采用分类变动盈余管理;在实质盈余管理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间较易操纵实质盈余管理。最後,董事持股比率愈高的公司,在实质盈余管理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间较易操纵实质盈余管理。
本研究目的在于比较台湾的集团与非集团企业两者间,于新上市、柜当年度之裁决性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与实质盈余管理行为。本研究系以2001年至2012年间,台湾的新上市、新上柜公司为研究对象,并基于研究目的采用台湾经济新报对集团的定义,将样本公司划分为集团企业与非集团企业进行比较。裁决性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系参照Kothari et al. (2005)之模型估计,实质盈余管理则参照Roychowdhury (2006)及Cohen, Dey and Lys (2008)之模式估计。实证结果显示:台湾新上市、柜公司于新上市、柜当年度,集团企业较非集团企业不会有从事裁决性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之行为;另外,在实质盈余管理方面,实证结果同样显示,新上市、柜公司于新上市、柜当年度,集团企业较非集团企业不会有从事实质盈余管理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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