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单位的使用,本刊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可参照200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一书。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ng·kg^(-1)天^(-1)应改为ng/(kg·d);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也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ng/kg·min^(-1)的形式。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如10 kPa(75 mm Hg)。但如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以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计量单位与旧制单位的换算系数,之后只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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