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疼痛学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IASP)在1986年提出,"凡是疼痛持续或间歇性地持续3个月以上者均称为慢性疼痛".而以往在临床上一般认为疼痛持续6个月以上时称为慢性疼痛[1~4].根据病情,现在...
详细信息
世界疼痛学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IASP)在1986年提出,"凡是疼痛持续或间歇性地持续3个月以上者均称为慢性疼痛".而以往在临床上一般认为疼痛持续6个月以上时称为慢性疼痛[1~4].根据病情,现在规定一种急性疾病或一次损伤性疼痛持续超过正常所需的治愈时间,或间隔几个月或几年后持续1个月时,仍称为慢性疼痛.其根据是急性疾病或损伤治愈时间为2~4周,长则6周,如果治愈后1个月仍出现疼痛,则认定为慢性疼痛.……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