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股票价格指数反映整个股票市场上各种股票市场价格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的统计指标,而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即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变量的期货交易。股票价格指说期货是为适应人们控制股市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之所以能够规避股票交易中的风险,主要是因为股价指数的变动代表了整个股市价格变动的方向和水平,而大多数股票价格的变动是与股价指数同方向的。因此,在股票现货市场和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市场作相反的操作,并通过系数贝塔值(β)进行调整就可以抵消股票市场面临的风险。\n 股指期货不同于商品期货,一是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价指数,不是真实的标的资产。二是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而非实物交割。三是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四是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低于商品期货。\n 而股指期货同时具有股票交易不具备的特点。股指期货可以进行卖空交易,交易成本较低,较高的杠杆比率,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市场的流动性较高,股指期货市场是专注于根据宏观经济资料进行的买卖,而现货市场则专注于根据个别公司状况进行的买卖。\n 股指期货的市场魅力在于它兼具了期货市场的以小博大的原理和股票市场的灵活便捷的特点。而对于整个市场的长期发展来说,它有稳定器的功能。科学先进的金融衍生品种就是既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又能够降低市场风险。所以股指期货以它独具的卖空交易,高杠杆比率,较高的市场流动性在未来的资本市场中将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种金融品种。\n 股指期货是股票衍生品种中的主要品种。它产生的背景是在美国经济萧条时期。为了活跃市场,降低当时股票市场巨大的风险,修复整个市场的重创,1982年美国看似是期货交易所首先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此后全球股价指数期货品种不断涌现,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基准指数。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系列、纽约期货交易所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期货系列、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得到琼斯指数期货系列、伦敦国际金融期券期货交易的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1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系列、新加坡期货交易所的日经225指数期货、中国香港交易所的恒生指数期货、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的台湾股票指数期货等等。\n 目前国际市场上有3个主要的中国股票指数期货,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华富时(FTSE/Xinhua China 25 Index Future)和恒生国企指数期货和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上市交易的中国指数期货和约(CBOE China Index Future)。为了减小国内外金融市场的阻力,满足国内市场对新的金融衍生品的需求,股指期货终于要名正言顺的在全国登陆了。它的到来将带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活跃,源于其内在的稳定器的特性,长期发展中将逐步化解现有股票市场的风险,引导市场向良性轨道发展。\n 从1993年中国禁止首例在全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海南证券交易所的股指期货交易,到2006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07年2月7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以审议并原则通过,股指期货上市的法律障碍彻底扫清。2007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上市仪式致辞时表示,证监会正在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认真开展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股指期货从禁到放,历经的是排斥,考虑,论证,接受的过程。这不是单纯的可有可无的对新东西的引进,是在逐步加深市场发展中面临的必然性选择。\n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复杂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股指频繁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非理性投机及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它的诞生本身就是肩负着证券交易市场稳定器的使命,但一旦把握不好就会适得其反。因此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出科学的政策和制度来降低这个风险是一个必然的,要求逐步严格的过程。这对各国的监管制度是一个挑战。\n 目前,现代国际期货市场已形成完整的体系,处于该体系中的各国期货市场都有一套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期货市场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纵观西方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管理体系,基本均采用了三级监管体系,各国只是在三级中各有侧重。美国期货市场侧重于政府加强立法监管,而英国期货市场则侧重于行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我监督”,政府对期货市场的干预相对较少,除了某些必要的国家立法外,英国期货市场管理完全有期货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进行自我监管。日本也主要侧重于政府监管,但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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