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研究常以裁量性应计项目做为侦测盈余管理的工具,但模型可能产生型一与型二错误,且模型可能将非裁量性应计项目区分为裁量性应计项目而产生偏误。本研究尝试找寻其他变数,检定其是否有侦测盈余管理的能力。 因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税法对收入、费用、利得、损失认列基础不同,在不影响课税所得(不影响现金流量)情况下,管理阶层可利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税法间之差异进行盈余管理,在此情况下即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费用。本研究欲检定已有裁量性应计项目为变数时,递延所得税费用是否有增额预测盈余管理的能力。 本研究样本包含民国84年至91年台湾上市柜公司,排除金融保险业、证券业,以及资料不全公司。本研究将盈余管理的目的分为两类:“避免盈余减少”与“避免盈余为负”,并分别以Healy(1985)之 “total accrual model”、Dechow et al.(1995)之 “modified Jones model”、Dechow et al.(2003)之 “forward-looking model”估计裁量性应计项目。 结果显示递延所得税费用在侦测“避免盈余减少”时,就三种裁量性应计项目而言有增额预测盈余管理的能力;在侦测“避免盈余为负”时,就modified Jones model与 forward-looking model估计之裁量性应计项目而言有增额预测盈余管理的能力。本研究结果显示递延所得税费用可提供裁量性应计项目侦测管理阶层盈余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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