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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沪计生委[1998]30号
各区、县宣传部、计生委、教育局、党校、文化局、卫生局、农委、民政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技协会、计生协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职责》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上海市文化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 上海市人口学会
1998年5月18日
上海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职责
上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过40多年的努力,人口总量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生育率明显下降。1993年开始,本市户籍人口自然变动进入负增长。实行计划生育减轻了长期以来本市人口过快增长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为上海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较好的人口环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本市在人口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仍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人口总量规模相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来说依然过大,人口结构和人口素质状况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不相适应。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同国际上的一些先进做法、成功经验还存在着一定距离。工作中仍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因此,必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家庭幸福和妇女儿童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这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极强,只有依靠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才能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舆论的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此,根据中宣部、国家计生委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宣[1996]17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各部门的工作优势及特点,特提出如下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召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联席会议;把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要点,统筹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计生委: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各级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和宣传队伍;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搞好“6期”综合宣传服务,推动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依靠群众团体,开展群众自我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服务;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管理和服务;规范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的政策口径。
市教委:负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在各级、各类学校落实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开展青春期生理、心理、婚恋观、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的教育。
市委党校:积极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把人口理论教育列入本市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开设人口理论课程或人口理论讲座,使各级干部树立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市广电局: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与计划生育部门合作,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增加反映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大连国际葡萄酒节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3)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主办,大连市旅游局、法国波尔多工商会、海昌集团等共同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大连国际葡萄酒节”将于2013年7月4日至7月7日举办。
首届中国大连国际葡萄酒节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对促进大连地区葡萄酒贸易、与世界文化交流、打造中国大连世界葡萄酒贸易集散地,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已成为我国东北地区葡萄酒业界唯一的高品质展会。第二届中国大连国际葡萄酒节将以“品世界美酒、游浪漫之都”为主题,进一步丰富大连旅游文化市场,促进旅游业发展,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展示时尚浪漫的城市形象,助推富庶美丽文明大连建设。
为确保第二届中国大连国际葡萄酒节取得圆满成功,市政府制定了总体活动方案。各承办单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精心策划,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附件
第二届中国大连国际葡萄酒节总体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依托大连现代化的港口集群、高效便捷的商品进出口服务体系,拓展世界葡萄酒贸易渠道,推动葡萄酒产业和文化的大发展,促进以大连为龙头的东北葡萄酒进出口市场的健康成长,深化中西方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大连城市功能与国际影响力,打造中国大连国际葡萄酒集散地,助推富庶、美丽、文明大连的建设。
二、主办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三、支持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
四、承办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轻工行业分会
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
法国波尔多工商会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卫计医字(2017)653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税局、工商局:
为规范医用耗材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国卫办医函〔2017〕698号)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
2017年10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用耗材监管,整治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在全区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医用耗材全过程监管体系。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7年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完善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形成临床合理使用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
二、整治范围
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管理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全区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负责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各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自治区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四、重点内容
(一)检查生产企业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
(二)继续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地继续做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全面落实《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商服贸〔2021〕50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6〕75号)有关规定,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制订了《2021年度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日
2021年度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本市服务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6〕75号)有关规定,特制订2021年度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0年版)》所列相关行业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认证补贴、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企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聘请境外专家补贴、翻译费补贴;鼓励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在上海发展、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支持方式和标准详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6〕75号)(附件1)。
(二)支持本市企业(单位)参加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活动(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参加境外相关展会活动)。
对组织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布展费及宣传推广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发展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运营时间不少于三年(含三年);
2.依法从事跨境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二)各领域申请发展资金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0年版)》(附件2)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企业(单位)均需填报《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非独立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津南政发〔2020〕1号
各镇街,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0〕1号)要求,现就本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区人口发展状况,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本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本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津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常务副区长于瑞均担任组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台办、区委研究室、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外事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武装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其办公室发文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在有关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共享数据、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镇街、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对人口普查的重要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在保证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区、镇两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集中国人口发展60年图片资料的通知
人口厅函(20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回顾和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做好即将在北京举办的第五届中国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第五届亚太性与生殖健康及权利大会和“人口文化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国家人口计生委拟于2009年8月至10月期间举行“中国人口发展60年”等系列展览活动,为此,特在全国范围征集图片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真实反映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历程和成就的新闻图片和物件图片,主要包括:
(一)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图片,如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探索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历程的图片。
(二)反映不同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照片,如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阶段的工作照片。
(三)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各方面成就的照片,如坚持基本国策、利益导向机制、提高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的成就。
(四)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良好精神风貌的先进人物和群体形象的图片,如“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抗击非典先进典型、抗震救灾先进典型等。
(五)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进展给人民生活带来可喜变化的图片,如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反映民生的图片。
(六)其他与人口发展有关的图片。
二、作品要求
(一)图片拍摄于1949年10月1日以后,具有一定的摄影水平。
(二)数码照片或相纸照片均可。老照片、老物件尽量拍成数码照片。数码照片以JPG格式投稿。数码照片长边25厘米,分辨率为350像素/英寸,PC机JPG格式,大小约2MB;文件名注明作品标题及省份。作者姓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等简要说明文字填写到登记表上;相纸照片8×10寸以上,若有条件可自行扫描并按数码照片以JPG格式报送。
(三)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三、报送要求
(一)截稿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二)报送作品须附上《中国人口发展60年图片报送作品登记表》(见附件)一并报送。数码照片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也可制作成光盘寄送。相纸照片可直接寄送。
(三)报送数量不限,个人和单位均可报送。报送图片质量高、数量多的个人和单位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四、采用说明
(一)有采用价值的图片将进入国家人口计生委拟筹建的“中国人口图片库”。
(二)国家人口计生委有权在举办展览、编辑画册及其他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除给与一定的奖励以外,不再另付报酬。
(三)物件图片在被选定参展以后再另行通知寄送物件参展。
(四)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国人口报社摄影部潘松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36号 邮编:100044
电 话:(010)-62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黑市政字〔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自觉性
红十字会是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杨“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提高对加强红十字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支持红十字会工作,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宗旨,广泛开展红十字活动
红十字会的凝聚力在于服务、生命力在于活动,红十字会要坚持宗旨,广泛开展活动。一是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服务活动。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对贫疾家庭和人员进行救助;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二是参加国际人道主义的救援活动。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特别是俄罗斯红十字会或红心月会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三是开展传播红十字知识活动。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心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条例》,通过广泛开展红十字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推进精神文明、小康黑河、和谐黑河的建设。四是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三、理顺机构,壮大红十会会员队伍
目前,我市红十字会组织还不健全,会员数量较少,难以适应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要积极发展会员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关于“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机构管理体制。县级要设立组织,完善制度。抓紧落实县(市)区红十字会机构独立设置工作,由卫生局代管改为政府领导联系,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县(市)区红十字会可配备3至5名专职人员。有条件的乡镇、村屯(街道、社区)也要建立红十字会组织或有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要成立红十字会组织,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红十字青少年组织,完善制度,吸收会员。要壮大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各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青少年组织要把那些热爱红十字事业的人发展成红十字志愿者,从组织上保证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加强红十字会的制度建设,规范红十字会的工作,广泛开展红十字会会员的有关知识培训,提高素质,不断适应红十字会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领导,保障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06〕70号)和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房〔2006〕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调控的迫切需要;是控制投资增长过快、外贸顺差过大的重要措施;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持社会安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二)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是党和政府关注的社会重点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整治工作的成效反映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人民群众对此寄予厚望。因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
(三)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工商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查处违法交易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市场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职责所在。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能力,树立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执法形象。
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各级工商局合同监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买卖行为。宣传引导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自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运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重点查处利用房屋买卖、房产中介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中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二)各级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管理,把好房地产市场准入关。企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中介的经营行为。
(三)各级工商局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要把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作为集中整治广告市场秩序的重点,查处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或含有升值、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对住房面积、价格、用途、位置、交付时间、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做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房地产广告。
(四)各级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展销会的审批管理,规范房地产展销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组织和经纪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指导、检查、规范经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中介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五)各级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机构和消委会要认真履行维权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各级工商局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网络和消费者委员会职能,保证房地产投诉信息渠道的畅通。各设区市工商局整规办应将辖区内每月涉及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投诉举报情况报省工商局整规办和合同处。
(六)各级工商局检查办案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力打击违法房地产交易行为。各级检查办案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力军作用,主动与各职能部门配合,认真梳理分析举报投诉线索,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案件的查处,教育房地产企业,宣传工商监管职能,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房地产交易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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