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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1月28日十五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南通市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提高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接受普通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以及实施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
公安、国土、规划、工商、安监、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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