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滥用是全球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也是法医毒物学领域所面临的新挑战。毒品是国际禁毒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统称,其管制的品种与范围根据不同时代和地区而定。通常认为,第一代毒品主要是指海洛因以及阿片类物质,第二代毒品则以甲基苯丙胺等为代表,而第三代毒品即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NPS)。联合国分别于1961年和1971年制定了《麻醉品单一公约》和《精神药物公约》,将第一代、第二代毒品列入国际管制。2013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UNODC)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定义[1]为:“未被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和《精神药物公约》所管制,但具有滥用潜力并可以引起公共健康风险的精神活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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