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滥用是全球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也是法医毒物学领域所面临的新挑战。毒品是国际禁毒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统称,其管制的品种与范围根据不同时代和地区而定。通常认为,第一代毒品主要是指海洛因以及阿片类物质,第二代毒品则以甲基苯丙胺等为代表,而第三代毒品即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NPS)。联合国分别于1961年和1971年制定了《麻醉品单一公约》和《精神药物公约》,将第一代、第二代毒品列入国际管制。2013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UNODC)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定义[1]为:“未被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和《精神药物公约》所管制,但具有滥用潜力并可以引起公共健康风险的精神活性物质”。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自2017年1月发布并使用,已成为当前司法鉴定实践中使用最多的标准。本文通过以《分级》为代表的国内现行伤残评定标准中视觉系统评定条款用由美国医学会发布的《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Guides to the Evaluation of Permanent Impairment,以下简称GEPI)的方法计算并评级。通过对比显示,《分级》中的条款与GEPI中人体失能指数有良好相关性,据此对《分级》某些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希望对国内标准条款的修订与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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