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和可持续公司治理理念给全球公司的治理机构带来新的挑战。对此,域外立法表现迥异。相较于美国等“保守派”,欧盟和德国已开展一系列“激进”的立法活动,希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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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和可持续公司治理理念给全球公司的治理机构带来新的挑战。对此,域外立法表现迥异。相较于美国等“保守派”,欧盟和德国已开展一系列“激进”的立法活动,希望强制要求经营管理机构将ESG事项纳入其商业决策考量,监督机构的职责亦相应发生变化。ESG事项所涉极广,我国在将其纳入公司治理要求时需做“精细化处理”。密切关注欧盟和德国的相关立法动态,细致考察ESG事项的不同定位给公司治理机构(董/监事会)的职责带来的具体影响,可辅助我国立法者寻得ESG事项角色定位的“黄金分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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