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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条件"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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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政厅 广东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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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 第1期 8-9页
作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自然资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经人民政府...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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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税务局:借势借力 以严查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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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 2022年 第11期 34-35页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税务局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委保密委工作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创新工作机制,联合委机要保密税务局机关和17个市州税务局开展保密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工作,全税务系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明显增强、保...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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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推动留抵退税政策落地生根——访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党委书记、长胡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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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2022年 第8期 28-30页
作者: 刘珂 郭勇 杨玉虎 胡苏华 不详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头戏”,是稳定经济大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关键性举措。自4月1日实施这一政策以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提出的“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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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政厅 四川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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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 第2期 9-16页
作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为进一步健全...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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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关于印发 《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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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 第1期 9-14页
作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将《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印发你们。请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和汕头市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其...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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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关于完善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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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 第8期 38-40页
作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本级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共四川委四川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1〕9号)、《四川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要求,为更好满足本级...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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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碳”目标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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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2024年 第6期 32-37页
作者: 李思存 蒋书豪 朱谷锐 沈杰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要求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当前,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仍面临多种掣肘...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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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关于印发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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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 第11期 19-25页
作者: 1.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广东财政厅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三税务:现将《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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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思想之舵 凝聚奋进力量——专访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税务局党委书记、长丁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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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贵州 2022年 第45期 48-49页
作者: 黄军 丁习文 贵州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党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切实加以推进。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税务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奋进力量,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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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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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民政府公报 2025年 第2期 25-29页
作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三税务: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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