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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条件"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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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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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5年 第2期 25-29页
作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三税务: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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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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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 第3期 23-26页
作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医疗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各市财政,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医保直属事业单位: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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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院医保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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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 第16期 7-11页
作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各市医疗保障、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三税务:为认真落实《国家医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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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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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 第18期 22-25页
作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各市医疗保障、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三税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持续...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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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皖医保秘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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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 第1期 30-31页
作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各市医疗保障、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内各高校:为深入贯彻《国家医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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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 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4〕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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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 第14期 26-28页
作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三税务: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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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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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 第15期 36-40页
作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各市医疗保障、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各市扶贫办():为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医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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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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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 第5期 31-32页
作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各市人民政府: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T.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委、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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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统计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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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 第16期 30-31页
作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各市医保、发展改革委、财政、统计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三税务:现将《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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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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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 第22期 37-40页
作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各市医疗保障、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税务局第三税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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