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云南省宣威县,肺癌死亡率居全国农业县之首。高发区的肺癌死亡率高达120/10万左右[1]。早期的研究结果[2]表明:燃煤烟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是宣威肺癌高发的主要危险因素,不仅如此,肺癌的家族史增加患肺癌的危险性,提示肺癌可能具有家族聚集现象。因此,我们利用遗传流行病学的理论与方法,进一步研究宣威肺癌的家族成员患肺癌的危险性,以探讨遗传因素在肺癌发病过程中的作用。材料与方法:选择宣威县的肺癌高发区,包括来宾镇、榕城镇及靖外乡,人口约18万,基本上为汉族农业人口,当地居民长期以来以烟煤做为主要生活燃料。1.目标人群的选择:肺癌先证者来自宣威县肿瘤防治办公室登记在册的1987年1月~1990年1 月四年间肺癌的死亡病例,及其间存在的肺癌患者(如果一个核心家系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肺癌患者,则以最近的发病者为先证者)。先证者是已婚、在宣威县肺癌高发区居住20年以上,且其配偶不患肺癌者。肺癌先证者及其一级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组成肺癌先证者的核心家系。由370个肺癌先证者而确定的370个肺癌先证者的核心家系构成肺癌先证者的核心家系组。同样,以肺癌先证者的配偶及其一级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构成370个配偶的核心家系,形成配偶的核心家系组(对照)。2.肺癌的诊断及资料的收集:肺癌规定为气管、支气管及肺的原发性癌(国际疾病分类162.0~162.9,第九修订版),肺癌病例需要 X 片检查或/和病理组织学检查的结果证实。经过严格培训的调查员按统一要求逐个家系进行封闭式的询问调查,收集先证者及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父母、兄弟姐妹的资料,包括一般情况、肺癌病史、燃煤情况及吸烟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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