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伤害免责观念在罗马法上即已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然而,一个流传已久的谬误是,这一观念来自一个古老的拉丁格言"自愿不成立侵害"(volenti non fit iniuria),由《学说汇纂》中的D.47,10,1,5法言发展而成。对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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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伤害免责观念在罗马法上即已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然而,一个流传已久的谬误是,这一观念来自一个古老的拉丁格言"自愿不成立侵害"(volenti non fit iniuria),由《学说汇纂》中的D.47,10,1,5法言发展而成。对罗马法原始文献的考察显示,D.47,10,1,5处理的是侮辱与诽谤之诉,与运动伤害无关。作为现代法上体育侵权抗辩事由的受害人同意与自甘冒险规则之真正渊源是D.9,2,7,4,它规定在限于自由人参加的、公开举行的摔跤、混斗和拳击比赛中,一个人无需为杀死或伤害另一个参赛者的行为承担责任。D.9,2,7,4展示了精细化的法技术,蕴涵了博大的人文关怀和运动哲学思想。直到今天,一些器物化的立法和司法裁判与之比照,仍然相形见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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